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属市政府派出机构,年度财政预算收支单列,与本级财政预算一并提请市人大审查批准。
深汕特别合作区拟将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支规模60.4亿元调整为63.1亿元,调增2.7亿元,具体如下:
经第一次预算调整,2024年深汕特别合作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支60.4亿元,本次拟调增总收入2.7亿元,主要是根据我市2024年第三批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分配方案,转贷深汕特别合作区专项债券额度2.7亿元,列“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转贷收入”科目。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相应调增总支出2.7亿元,主要用于以下专项债支出项目:一是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深汕工业互联网制造业创新产业园0.95亿元,二是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蛟湖南产业园项目(05-47地块)0.42亿元,三是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蛟湖北产业园项目0.63亿元,四是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深汕锐博特创新产业园0.25亿元,上述项目列“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科目,五是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水环境提升及管网工程项目0.49亿元,列“21218污水处理费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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