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海域使用管理,进一步规范合作区新增用海项目审查审批工作,推进合作区海域范围内新增用海项目顺利落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合作区实际,我局编制了《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新增用海项目审批服务指南(试行)》,现规划已审议通过并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人:钟工,0755-22091687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农业农村和海洋渔业局
2024年7月26日
手机扫一扫打开当前界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