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外商投资生物医药领域,实施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境内投资试点,加强项目落地政策服务,支持外商投资企业与总部数据流动,加大隐形冠军、制造业龙头等企业外资招引力度……
5月21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深圳市进一步加大吸引和利用外资实施办法》(简称《实施办法》),从推动重点领域高水平对外开放、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投资运营便利化水平、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完善外商投资促进机制等五个方面提出20条具体措施,更大力度推进深圳高水平对外开放,加快建设更具全球影响力的经济中心城市和现代化国际大都市。
航拍前海。深圳特区报记者 周红声 摄
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方面
《实施办法》明确提出,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和标准制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对内外资企业生产的符合标准的产品一视同仁、平等对待;确保外商投资企业平等享受支持政策,建立健全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协调工作机制,加快建设完善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仲裁中心、深圳市涉外涉港澳商事一站式多元解纷中心。
深圳特区报记者 华智超 摄
在提高投资运营便利化水平方面
《实施办法》提出了全面优化外籍人才服务体系、探索便利化的数据跨境流动安全管理机制、进一步便利跨境贸易投资、加大外商投资企业服务力度等4条具体措施。其中明确,深圳将围绕金融、科研、信用、贸易等重点领域数据跨境需求,探索建立可自由流动的一般数据清单;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参与本外币一体化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和外债便利化等试点,深入实施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政策试点。
在加大财税支持力度方面
深圳拿出“真金白银”重奖外资企业和项目。《实施办法》明确提出,加大制造业外资项目支持,对2023年至2027年间,年新增实际外资金额合计达5000万美元及以上的制造业企业予以奖励,单个企业年度最高奖励人民币5000万元,累计最高奖励人民币1.5亿元。同时,对2023年至2027年间,年新增实际外资金额合计达5000万美元及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含金融业、房地产业企业)予以奖励,单个企业年度最高奖励人民币2000万元,累计最高奖励人民币8000万元;经认定的广东省外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深圳市跨国公司总部企业,年新增实际外资金额合计达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不含金融业、房地产业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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