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奖励资金实施细则》已经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市场监管局深汕局反映。
特此通知。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党政办公室
2024年8月16日
手机扫一扫打开当前界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