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发挥区位优势,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深汕特别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实际情况及海洋经济发展形势和需要,我局开展了合作区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编制工作。为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现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征求群众和社会团体对该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一、规划概况
(一)规划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海洋经济发展规划(2024-2030)
(二)规划概要:
本规划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海洋强国建设以及对广东、深圳的系列重要讲话以建设成为深圳全球海洋中心城市重要战略支点为总体定位,从加快形成“一带引领、两周串联”的海洋经济空间布局、构建现代海洋产业体系、推动海洋绿色高效发展、拓展海洋经济开放合作、构建现代海洋发展综合支撑体系五大方面,阐述了将深汕特别合作区打造成为区域协调发展先行示范区、现代化海洋产业发展新区和滨海生态休闲宜居地的发展部署。
规划目标:规划到2030年,合作区海洋生产总值突破29亿元。海洋传统产业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水平显著提升,海洋产业发展新区初步建成。海洋科技创新取得新突破,海洋治理能效获得新提升。
规划期限:规划期为2024至2030年。
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主要内容
结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划等,对《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海洋经济发展规划(2024-2030)》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等四方面进行分析;充分听取群众和各利益相关者对本规划实施的态度、意见、建议和诉求;通过调查,整理分析群众诉求和风险因素识别,准确把握主要社会稳定风险点,判定风险程度。在全面摸清风险点的基础上提出社会稳定风险疏导与防控的对策建议。建立社会稳定风险化解的责任分工机制。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范围和主要事项
(一)对象范围
可能受本规划影响的利益相关者,包括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机构、社会群众等。
(二)主要事项
1.对本规划实施的态度;
2.本规划是否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促进作用;
3.本规划对公众生活、生产、环境、安全等方面产生的具体影响;
4.对本规划实施其他方面的意见和诉求。
四、公示时间
2024年8月15日至2024年8月23日(共7个工作日)
五、公众表达意见的主要方式
您对本规划实施的态度、意见、建议及相关诉求可在2024年8月23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汕尾市海丰县鹅埠镇大同路23号仁和楼1栋3楼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农业农村和海洋渔业局海洋渔业科收,联系电话0755-22091687(邮编516473),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nynchyyyj_hyyyk@szss.gov.cn。
六、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
1.规划编制单位:国家海洋局南海规划与环境研究院
2.“第三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中环宇恩(广东)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农业农村海洋渔业局
2024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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