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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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tal
留言日期:
2024-06-19
主题:
关于深汕特别合作区装配式建筑现行政策
内容:
针对深汕合作区实施装配式建筑的范围和标准遇到一些疑问,希望住房建设和水务局予以解答:
去年底发布的《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推进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细则(修订稿)》对装配式建筑实施面积与装配式建筑技术执行标准与深圳现行规范有所不同。规定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施装配式技术建筑面积占比达到50%以上,社会投资实施面积占30%以上。并且可以按照国家《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b/t51129-2017)或广东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j/t15-163-2019)或深圳市《装配式建筑评分规则》执行。
但是这个文件在官方网站上已经无法打开,只剩下政策解读。请问对新建项目是否仍按该实施细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