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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metal
留言日期:
2024-06-19
主题:
关于深汕特别合作区装配式建筑现行政策
内容:
针对深汕合作区实施装配式建筑的范围和标准遇到一些疑问,希望住房建设和水务局予以解答: 去年底发布的《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推进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细则(修订稿)》对装配式建筑实施面积与装配式建筑技术执行标准与深圳现行规范有所不同。规定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施装配式技术建筑面积占比达到50%以上,社会投资实施面积占30%以上。并且可以按照国家《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b/t51129-2017)或广东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j/t15-163-2019)或深圳市《装配式建筑评分规则》执行。 但是这个文件在官方网站上已经无法打开,只剩下政策解读。请问对新建项目是否仍按该实施细则执行?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4-06-20
答复时间:
2024-06-24
答复单位: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
答复内容:

  网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我局对此高度重视,对相关问题进行核查。现回复如下:

  2023年底由我局发布的《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推进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细则(修订稿)》仍在有效期范围内,新建项目装配式建筑技术执行仍按该细则执行。

  经查,目前深汕网该政策文件链接(https://www.szss.gov.cn//sstbhzq/cs/zf/zc/content/post_11069690.html)可以正常访问。

  感谢您对合作区各项建设发展事业的关注与支持。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和建议,可致电区住建水务局(j9九游的联系方式:0755-2210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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