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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波波
留言日期:
2024-05-23
主题:
商品房限购政策咨询
内容: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党工委、管委会2020年8月28日发布了《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振业时代花园二期、赤湖纯水岸花园等商品房项目销售的通知》(索引号11440300mb2d07849r/2020-00151)。该文件第二条规定:“(四)在合作区购买的商品住房不计入购房者在深圳市其他区(新区)购买商品住房的套数限购范围;在深圳市其他区(新区)购买的商品住房、商务公寓不计入购房者在合作区购买商品住房、商务公寓的套数限购范围。”是否可以理解为:深户居民家庭不管在深圳市其他区(新区)是否有商品住房或商务公寓,只要在深汕合作区没有任何形式的住房,现在深汕合作区购买第一套商品住房或商务公寓都可以确定为首套商品住房?该文件现在是否已作废?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4-05-23
答复时间:
2024-05-27
答复单位: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
答复内容:

  网友您好,您在深汕网上留言内容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现针对您反映的相关事项回复如下:

  “在合作区购买的商品住房不计入购房者在深圳市其他区(新区)购买商品住房的套数限购范围;在深圳市其他区(新区)购买的商品住房、商务公寓不计入购房者在合作区购买商品住房、商务公寓的套数限购范围”目前仍在适用。本条款仅针对住房限购政策,在住房限购方面,深圳市区(不含合作区)与深汕特别合作区持有的住房情况独立计算。

  感谢您对深汕特别合作区建设发展事业的监督和支持。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和建议,可致电区住建水务局(j9九游的联系方式:0755-2210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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