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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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波
留言日期:
2024-05-23
主题:
商品房限购政策咨询
内容: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党工委、管委会2020年8月28日发布了《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振业时代花园二期、赤湖纯水岸花园等商品房项目销售的通知》(索引号11440300mb2d07849r/2020-00151)。该文件第二条规定:“(四)在合作区购买的商品住房不计入购房者在深圳市其他区(新区)购买商品住房的套数限购范围;在深圳市其他区(新区)购买的商品住房、商务公寓不计入购房者在合作区购买商品住房、商务公寓的套数限购范围。”是否可以理解为:深户居民家庭不管在深圳市其他区(新区)是否有商品住房或商务公寓,只要在深汕合作区没有任何形式的住房,现在深汕合作区购买第一套商品住房或商务公寓都可以确定为首套商品住房?该文件现在是否已作废?